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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教研室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9-16 浏览:

寿光市潍科中等专业学校

教研室工作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基层教学和研究单位,是提高学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力量,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加强师资队伍梯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职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研室设置要依托专业或课程,坚持有利于专业和课程建设的原则。

第三条 教研室在教导处及各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本室的各项工作。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参与制定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制定(修订)所任课程教学大纲、设计大纲、实习大纲和实验指导书;

第五条 推选适用教材以及各类教学参考资料。

第六条 组织教师落实和完成相关命题和考试任务。

第七条 建立内部相互听课和教学检查制度。

第八条 根据专业和课程的需要,提出师资调整、补充和培养建议。

第九条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技术研讨活动。

第十条 组织教师参加实验室的开发与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教学资料建设与管理。

工作实施

第十二条 提出所教课程选用的教材报所在系部,经系部审核报教导处;所需教学参考书、参考资料、多媒体资料等,经系部和教导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进行征订。

第十三条 开设前需准备好相应的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

第十四条 考试命题,应同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交付印刷前命题教师必须试做,然后交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字。考试后试卷应流水批阅或指定教师批卷,成绩连同试卷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系部和教导处。

第十五条 督促教师严格执行考试方面的规定,强调教师监考的责任感,严肃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现象,树立学校的优良学风、考风。

第十六条 根据专业和课程的需要,向系部提出师资调整、补充和培养建议。帮助青年教师安排政治和业务的提高与进修计划,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考核。要指定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备课,建立帮学对子;在青年教师开课前组织试讲、审核讲稿,以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教研室工作制度,每周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进行本专业发展趋势、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发展动向、专业培养目标、规格及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等的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撰写教学研究论文;组织集体备课活动,定期进行教学总结和教学经验交流。对学校的专业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学手段及毕业生就业指导提出建议,以不断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 在教学工作的同时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研讨活动,经常为学生开办学术讲座,交流科研工作的动态、经验,不断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以活跃学术气氛。科研工作要注意集体的力量,逐步形成老、中、青结合的科研梯队。

第十九条 把教育教学创新和教书育人视为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提倡和要求每位教师开展教育创新,同时在教学工作中注意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检查中应把教育教学创新和教书育人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条 组织教师参加实验室的开发与建设工作,保证所开实验课的数量和质量。实验仪器和设备可在院系部的统筹安排下互通有无,以提高其利用率。

第二十一条 高度重视资料建设,健全各项教学文件,加强教学资料管理,对专用资料要有专人保管,并有借用登记手续。资料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指导书等;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教学模型、教具;有关图纸、资料、实物;学生典型作业、设计图纸;教学日志、试验日志、实习日志等。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所开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根据教学任务提前安排担任主讲、辅导、实验、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负责审核主讲教师拟定的授课计划和实践性环节的安排;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性听课;每学期组织教师听取教研室内教师的公开课或教学观摩课;督促本教研室人员积极参加政治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协助教研室主任做好以上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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