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潍科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学生会、学生社团改革的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在联系服务学生和活跃校园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潍科院发〔2019〕66号《中共潍坊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的意见》现就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党委领导。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构建党总支统一部署,学管党支部具体负责,教导处、政教处、办公室、团委、宣传、保卫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党总支要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明确政教处负责同志分管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各系部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考核、教育、培训。
二、明确团委职责。团委在党总支领导、政教处统筹协调下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具体事务的指导。明确一名团委负责同志担任学生会指导教师,重点抓好学生会各类活动举办、重要信息发布、对外联系开展、经费物资使用等事项的审核管理。
三、精简机构设置。按照“结构科学、人员精干、运转有序”的原则精简学生会工作部门。学生会工作部门不能超过6个;学生会工作人员总人数一般为100人左右。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1至2人。系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一般为20人左右。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工作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15人。除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严格规范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年审工作。合理控制学生社团规模,社团发起人必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不得成立宗教类、气功类、仅吸纳单一民族学生的、跨地跨校联合的、校外机构分支机构性质的、代表和表达特定人员群体利益诉求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至少有1个业务指导单位,至少1名校内指导老师。学生社团有3人及以上的,须成立团支部,团总支书记原则上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兼任。学生社团团支部由业务指导单位团组织领导。社团数量不超过学生数的4‰,严把社团年审,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老师履职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规违纪和违反社团章程情况等。
四、严格骨干遴选。团委要在学管党支部指导下,严格按照章程,遴选产生学生骨干。候选人须理想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服务意识强。其中,社团负责人一般应为共青团员。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在团委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公开选举、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学生会、学生社团的负责人成绩班级综合排名应分别在前30%、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五、加强作风建设。积极探索学生会负责人轮值任职制度和成员的志愿者招募制度。引导学生骨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强化服务和贡献导向,学生骨干与普通学生公平参与评奖评优等事项。配强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要由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关爱学生成长的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担任。其中,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指导教师应为中共党员,且经所在党组织批准。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应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每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1个学生社团。建立科学的指导教师考核办法,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考核。
六、规范活动管理。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和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与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背离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印章,不得涉及宗教文化及外事事务,不能仅吸纳单一民族或单一地区学生参加。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原则上不能接受社会经费资助,确有冠名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加强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等的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关内容。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发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七、开展专项治理。团委对未按规定注册的、开展非法活动的、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或冒用学校名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逐个认定。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处置机制,着力加强对思想政治类社团的监管,注意化解和防范热点问题,避免出现学生群体性事件。
各系参照此意见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建设管理,与以前有关要求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此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生会改革建设具体措施
2.学生社团改革建设具体措施
2020年9月20日
附件1:
学生会改革建设具体措施
1. 团委在党总支领导、政教处统筹协调下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具体事务的指导。明确一名团委负责同志担任学生会指导教师,重点抓好学生会各类活动举办、重要信息发布、对外联系开展、经费物资使用等事项的审核管理。
2.现学生会部门保留原学生会秘书部、宣传部、文体部3个部门,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总人数为40人左右。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1至2人。原学生会其他部门,如:宿管部、教卫部、环卫部、纪检部、生活部、社团部等组织统一成为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分队,部门名称修改为:社区志愿服务队、校园秩序志愿服务队、校园卫生志愿服务队等。各系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控制在20人左右。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15人。
除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4.学生会负责人成绩班级综合排名原则上应在班级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换届后学生名单上报团委备案。
5.学生会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关内容。学生会及其成员发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政教处、党建宣传中心、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附件2:
学生社团改革建设具体措施
1. 构建党总支统一领导,学管党支部具体负责,教导处、政教处、办公室、团委、宣传、保卫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党总支要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明确政教处负责同志分管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各系部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考核,分管教学的负责同志抓好学生会、学生社团骨干教育培训。
2.在党总支、政教处统筹协调下团委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具体事务的指导。
3.形成结构合理、种类丰富、充满活力、规范运作的社团运行机制,着力打造专业类社团5个,文体活动类、志愿服务类、理论学习类等社团,社团总数控制在15个左右。
4.严格规范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年审工作。合理控制学生社团规模,社团发起人必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不得成立宗教类、气功类、仅吸纳单一民族学生的、跨地跨校联合的、校外机构分支机构性质的、代表和表达特定人员群体利益诉求的学生社团。
5.学生社团至少有1个业务指导单位(系部或者处室),至少1名校内指导老师。学生社团中有团员3人及以上的,须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兼任。
6.社团负责人一般应为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共青团员。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在团委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公开选举、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学生社团的负责人成绩班级综合排名原则上应在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7.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要由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关爱学生成长的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担任。其中,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指导教师应为中共党员,且经所在党组织批准。
8.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每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1个学生社团。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
9.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印章,不得涉及宗教文化及外事事务,不能仅吸纳单一民族或单一地区学生参加。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原则上不能接受社会经费资助,确有冠名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10.加强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等的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负责人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关内容。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发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政教处、党建宣传中心、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11.利用五四青年节根据社团活动情况,评选“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和“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等,对获奖的团队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
寿光市潍科中等专业学校政教处
2022年9月4日